• “被調查”的義務

    日期:2010-08-27 | 分类: |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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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IT.NRW的統計局問卷調查兩年前就做過一次,至今的印象大概就是問問收入啊年齡啊國籍啊家庭成份婚姻狀況居住條件等等。至於接受這個調查是不是公民的義務就不知道了。

    於是今天收到了IT.NRW的催促信函,簡而言之就是:一個月前層有統計局委寄過一封統計調查表給我,但至今我都沒有將調查表填寫后回函給他們,如果不在限期14日內將調查表寄回,就需按照聯邦州GV.NW.S 510號條例對我進行罰款……

    我想來想去七月份似乎是有收到過IT.NRW的來信,不過那信裡只有統計局委派的Interviewer給我留的termin和必要授權信息,但那周正好和一眾同學集體出去旅遊了,看到那封信的時候已經錯過了termin,我以為不是什麽大事也就把這事給忘了,而催函里所說的調查表格什麽的根本連個影子都么見到。而距離上次統計局來信和這次催函,時間間隔總共一個月,加上14日期限也就是一個半月,我略感無聊的想到,萬一哪個倒楣鬼正巧那段時間回國度假兩個月,回到家的時候眼見著兩封統計局公文和一封Mahnung,豈不是就要不明不白“被罰款”XX歐?

    當然,我作為一個非聯邦公民的外國學生,到底有沒有義務非要接受這樣的調查,以本人目前對聯邦法律的瞭解,怕是沒法深究了。所以還是老老實實先打電話聯繫了給我發催函的統計局辦事人員,說明情況后對方表示會給我再寄一份調查表。我琢磨著這14天的期限現在到底是按照我今天給她電話的時間算起還是按她上次給我發催函的時間算,再加上諸多操作和土豆們的辦事效率(這個不說大家也明白),於是就問能否現在直接電話回答問卷,對方表示可行,但也說電腦系統調檔什麽的可能會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我自然表示沒問題,雖然電話費多少有那麼幾歐,總比等表格再寄來寄去誤事強。

    再來說說這個調查,08年的時候也做過一次,因為是有專門的interviewer來,我自己是沒親眼見過那張表里都有些什麽問題的,而且interviewer操作很熟練,很多問題他都可以根據我的情況(比如是學生在讀還是工作)略過或者代為填寫。這次這位辦事員明顯業務不夠熟練,每個問題都問了,連我們這棟學生宿舍里一共有多少家住戶,每個月用多少度電,多少個字的上下水和暖氣這種問題也問了……蒼天可見,我哪知道我們這棟7層樓每層N個APP的大樓里到底住了多少人,每家又沒有單獨的電錶水錶和暖氣表,每個人到底用了多少根本無從得知。

    總之最後還是圓滿的通過電話就搞定了有可能“被罰款”的事件。也提醒各位蹲土豆國種土豆的同志們,哪天家裡要是接到這樣的調查termin,別不當回事。

    “在漢斯拜穆勒街上的國家統計局什麽都知道,他們掌握一切,計算一切。”

    和電影里不同的是,現在的BRD聯邦國家統計局不會再讓國家安【和諧】全【萬歲】局給你配備特派人員,24小時確保你的“安全”,他們只會在你沒有回覆的情況下,給你發罰款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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